分宜古为吴、楚之地。后属袁州府宜春县。宋雍熙元年(984年8月),析宜春之神龙、招贤、丰乐、化全、儒林、彰善、挺秀、文标、旌儒、清教10乡,立分宜县,仍属袁州。大中祥符元年(1008)全县计16798户,28492人。
元初,袁州隶属湖南行省,至元十九年(1282),袁州府升为袁州路,隶江西行省,分宜属袁州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改路为府。明、清两朝,分宜属袁州府。
中华民国成立(1912),废府留县,分宜直隶江西省。民国3年,全省分四道(豫章、赣南、浔阳、庐陵),分宜属庐陵道。民国15年,废道尹制,分宜直隶江西省。民国21年,江西省分为13个行政区,分宜属第8行政区。民国24年,江西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,分宜改属第2行政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(1949年10月1日),江西初设9个专区,分宜属袁州专区。1952年,调整为6个专区,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,分宜属南昌专区。1958年,南昌专署迁宜春,改名为宜春专区(后称宜春地区),分宜属之。1983年7月,恢复新余市,分宜属新余市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