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便民公告

关于《金华·公园一号商住小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》的批复

文章来源:分宜县人民政府 浏览量:  发表时间:2012-06-14 18:46 责任编辑:超级管理员
打印 字号:

新余市金华置业有限公司:

你公司关于请求对《金华·公园一号商住小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》(报批稿)批复的申请报告收悉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金华·公园一号商住小区工程为土地开发项目。位于分宜县城钤山西路南侧、站前西路西侧,原分宜县宏大煤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,交通十分便利,优势明显。工程总占地面积为7.73hm2,总建筑面积15.82m2,楼房总用地面积1.97hm2,占总用地面积的25.48 %;绿化用地3.03hm2,占总用地面的69.2%;广场道路面积2.48 hm2,占总地面积的32.12%;景观水体面积0.25 hm2,占总用地面积的3.2%;建设总工期为3

二、《金华·公园一号商住小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编制依据充分,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》(LS204-98)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,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。

三、同意对本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分析。经预测,本项目在施工期(含施工准备期)及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1669t,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.73hm2

四、同意《方案》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,总面积为9.23hm2,其中项目建设区为 7.73hm2,直接影响区为1.5 hm2

五、同意《方案》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划分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。基本同意《方案》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、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、分区防治措施及施工进度安排。

六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、依据和方法。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27040.97元,其中工程措施费156025.65元,植物措施费387389.5元,临时措施费35208.2元,独立费317358.7元,基本预备费53758.92元,水土保持补偿费77300元。

七、同意《方案》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。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,并定期向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提交监测报告,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依据。

八、请加强对本《方案》的组织实施。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,并按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的要求,认真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,落实本《方案》实施的资金、管理、监理的保证措施,切实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,定期向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情况,并接受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的监督检查。

九、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报分宜县水务局审查同意。

十、建设单位在工程试运行阶段,要按照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》(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,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)的规定,及时申请并配合我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。


 


 

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